离婚法庭上孩子有发言权。
离婚是婚姻两方婚姻自由权利的体现。小孩对其爸妈的离婚做法发表言论在法律上无任何效力,按照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至1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或者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孩子8周岁后才能在法庭上有自己的决定权。
“发言权”是指具有发言的权利,通常是指某个人、单位或国家在公众场合想说话、要说话、能说话的基本权利,而“话语权”则是指某个人、单位或国家在公众场合所说话语的地位分量和作用,即所说话语的权威性、引导舆论的掌控力。
诉讼离婚法庭上注意什么
离婚诉讼中,到法院开庭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可以携带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外,还可以根据诉讼规定,携带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例如
1、如果被告也同意离婚。
(1)提供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
(2)提供财产状况的证据,比如:房产、存款、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情况、家具电器情况、贵重物品情况、车辆拥有情况;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3)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的证据。比如:自己受教育的程度、收入比较稳定、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等。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提供双方感情比较好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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