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保险对方起诉需要到场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享有出庭的权利,但并不强制要求其亲自出席诉讼活动。若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选择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则被告应当尽职尽责地参与审理过程;在二审法院正式开庭的场合,被告既可以亲临现场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亦有权通过授权代理人代为出席庭审。
然而,如若被告并未亲自出庭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将被视为被告自愿放弃本该享有的辩护与反驳权。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依法做出缺席裁决,这无疑可能导致对被告方产生诸多不良影响。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有保险交通事故赔偿车主赔偿什么
1.首先,承保损害的保险公司需在法定的赔偿额度范围之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若尚有不足之部分,则由肇事方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弥补。
2.当受害人员遭受肉体伤害时,为实现有效医治而产生的各类开支,例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以及由于误工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均属于赔偿义务人应予偿还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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