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需要对方到场吗
强制执行不需要双方到场,但是,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和解了,并签订和解协议的,需要把协议内容给到执行员,让执行员计入笔录,不需要缴纳费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强制执行怎么可以拘留
1.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3.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三十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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