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湖南醴陵人,2013年10月,梁某指使并开车送其舅子殷某及其纠集的杨某、牛牛等社会闲散人员,携带杀猪刀等刀具窜至株洲市芦淞区一停车场门口,殷某想为姐夫出头搞回该停车场门口汽车租赁场地,便找罗某谈判。
谈判过程中与罗某等人一言不合,殷先踢倒罗某身前的桌子,接着杨某踢倒了罗某,殷某持杀猪刀将罗某右脚砍伤,后罗某等人拿出事先准备的木棍与殷某等人大打出手,最终造成双方参与打架人员各有受伤。
经伤情鉴定,罗某一方罗某鉴定为轻伤,付某鉴定为轻微伤;殷某一方殷某、杨某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梁某、杨某逃跑,2015年6月梁某被抓获归案,2014年12月杨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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