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个人隐私权被侵害的行为表现
(一)个人的侵权行为:
1、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
2、个人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或打扰他人安宁:未经授权截扶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这类“侵权者”大多是黑客,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窃取和篡改网络用户的私人信息,被侵权者几乎无法发现或知道黑客身份,虽然表现形式上与传统的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不同,但实质上与传统的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无本质区别。
3、个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代码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商业公司的侵权行为:
1、大批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进行窥探业务非法获取、利用他人隐私。某些网络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它的中文意思是小饼干,是一个很简易的程序,它的目的是记录你各种上网的行为。)工具浏览和定时跟踪用户站上所进行的操作,cookie将自动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和内容,并将详细资料发送到网络公司中,网络公司根据这些资料掌握个人的情况,并建立庞大的资料库。
这可能导致某些用户重要信息的失窃,例如股票信息、信用卡资料等。
2大量广告商带来的垃圾邮件泛滥。
(三)部分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行为,有些软件和硬件厂商在自己销售的产品中埋下了伏笔,用于收集消费者的隐私。
(四)网络提供商的侵权行为:
1、ISP
(ItemetSevicePovide)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行为。网站经营者作为
ISP,在两个方面可能侵害隐私:
(1)直接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ISP具有主观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例:ISP把其客户的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客户邮件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
(2)ISP对他人发表在网站的侵权信息承担责任,目前,中国为了让ISP产业进一步的发展,同时适应国际竞争环境,法律界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持有比较宽容的态度,认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而且只是在具有比较严重过错的时候才承担侵权责任。
2、ICP
(1temetCotetPovide)一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ICP是通过建立网站向广大用户提供信息。
(五)网络监视及窃听:
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会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局域网内的其他电脑,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这种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但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却以各种理由来掩盖自己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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