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的转让是指通过法定手续,使公司债券由持有人一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不同种类的公司债券,应按不同的法定方式进行转让,否则,该转让就不能发法律效力。
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由于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的一种,所以,除了《公司法》的规定外,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还应该受到《证券法》的有关证券交易规则的约束。
依《证券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以及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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