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原户主,是否可以重新开通燃气过户?
时间:2023-07-03 21:12:27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燃气过户找不到原户主是能重新开户的,新户主可以携带自己带身份证、产权证到燃气公司办理燃气过户手续。但是,如果原户主在房款外又额外收取水电气的建设费的,可以要求退款。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燃气过户要带哪些手续

燃气过户要带的手续如下:

1、办理新开户应带的资料:对于已具备通气条件的小区,客户只要带身份证、现金就可办理;

2、燃气过户手续办理:结清燃气费后,凭新、老客户身份证、客户证办理;

3、燃气迁移手续办理:新址具备通气条件后,客户应结清旧址燃气费,并凭身份证、客户证便可办理;

4、燃气暂拆手续办理:结清燃气费后,凭身份证、客户证办理;

5、燃气复装办理:新址具备通气条件后,凭客户证、身份证办理

6、燃气费缴费方式:现金缴费或银行卡委托扣费均可。

客户使用天然气安全须知如下:

1、不使用燃气灶具时,应将灶前阀关闭,切断气源开关;

2、不要把灶具安装在靠近门窗或当风位置;

3、注意通风换气;

4、防止烫伤,关闭热水器后,如继续使用要稍等片刻;

5、避免液体煮沸溢出淋熄灶火;

6、灶具旁边切勿放易燃物品,不要在管道上悬挂杂物;

7、切勿在燃气附近摆放睡床;

8、切勿将燃气管道穿越卧室、浴室及其他密闭空间;

9、油渍及污渍积压日久容易堵塞炉具,引起回火,需定期清洗;

10、灶具连接管淘汰胶管,建议使用燃气专用复合管或不锈钢波纹管;

11、冬季使用热水器保持通风,且不长时间连续使用。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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