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我国的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所以国家主席是五年选举一次。国家主席连续任期不能超过两届,也就是任期不能超过10年。在我国,国家主席无实质、独立的权力,是“虚位”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并不是一个职务,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只不过国家主席由一人担任。
主席是几年一任
国家主席任期5年,2018年以前持续就职不能超过两任。宪法修改完成后,2018年没有任期限制。中华共和国的中央领导人是中华共和国历届主席,意味着中华共和国。45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当选为中华共和国历届主席。中华共和国历届主席由全国代表大会投票选举,由全国代表大会执委明确提出候选人名单,选用等额选举办法投票选举。中央领导人不足的情况下,由国家副主席接任,副书记不足的情况下,国家实行代表会换选。历届主席副书记都缺乏时,由全国人大换选,换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委员长临时代理商主席职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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