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一般当五年。具体规定是: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为主席;
3、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4、国家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主席是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
国家主席的主要权力如下:
1、公布权。即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2、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在相反的情况下,宣布其免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也即主持递交国书仪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包括授予荣誉权和受到非常礼遇权。国家副主席在任职资格上与国家主席相同,但在宪法上没有独立的权力,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可以受国家主席的委托,代替国家主席出访、接受外国使节等。副主席受委托行使国家元首职权时,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所处理的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的方式是
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方式一般是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规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主席的组成:
1、成员组成。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2、成员比例。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成员产生。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4、成员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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