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任期5年,2018年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018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已经没有了任期限制。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家主席几年换届一次
国家主席是每五年换一次届,可以连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七条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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