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一旦故意将其所在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能被法院裁定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犯罪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即人民币一万元,那么他将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量刑起点。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千八百元的犯罪数额,就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以此作为确定基准刑的依据。
对于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以及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都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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