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城宅基地向哪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的,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因此宅基地纠纷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
二、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本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产生纠纷的,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
三、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有关宅基地的争议,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产生宅基地纠纷,当事人若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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