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可当场办理。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手续的,落户地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青岛人才引进落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5)落户集体户的,应当提供在青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网上核查不到的出具);
(6)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2、随迁配偶和子女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4)亲属关系凭证;
(5)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6)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其父母结婚证;亲生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已经生效的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7)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人死亡需要与另一方父亲或者母亲办理随迁落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抚养权人注销户口证明;
(8)丧偶再婚携带未成年子女与再婚配偶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应当提供原配偶注销户口证明;
(9)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二、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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