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撞死行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时间:2023-04-22 11:11:08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因骑自行车撞死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北京地区近年来少见的因行驶自行车撞死行人的交通肇事案。检察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05年1月28日早6时许,骑驶飞鸽牌助力自行车,由北向南行至昌平区昌百路张各庄大桥处,将同方向步行的今年55岁的张某撞倒,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7日死亡。

事故的发生双方都存在过错:骑车人刘某在连续工作11小时后下夜班,疲劳驾驶助力自行车,又加上天黑没有路灯,据刘某说:自己根本没发现前方有人就撞上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行人张某在此事故中步行未按规定范围行走,也存在一定过错,《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行人张某的行走范围是1米至2米之间。由于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故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驾驶车辆忽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自行车撞死行人的案件虽然很少发生,但此案警示骑车人、行人一定要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防止悲剧重演。

全文6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交通安全 最新知识
针对自行车撞死行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自行车撞死行人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