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诽谤罪,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来说,他们是否应该为自身的诽谤行为负责,必须要依据他们当时的病情状况以及行动时的思维清晰程度来进行具体分析。
如果在从事诽谤活动期间,该名被告者被证实无法对自身的行为作出明智或有效控制,而且经过法定权威机构的科学评估和检验得出明确的结论,那么这种情况下,被告方是不需要背负刑事责任的。
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将完全摆脱所有责任负担。
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监护人仍然有可能需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精神病人在无法正确认识或控制自身行为的情况下导致了严重后果,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他们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的,但他们的家人或监护人必须严格监管和治疗他们;
在必要的时刻,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他们进行医疗救治。
至于那些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人,只要他们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下了罪行,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同样地,对于那些虽然没有完全失去自我认知或行为控制能力,但仍有一定程度上的精神问题的罪犯,他们也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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