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验收事项约定不明确。具体体现在:验收地点没有明确约定是在交货方所在地验收还是在收货方所在地验收;验收不合格是否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如何承担损害;有些约定双方联合验收,没有约定如果双方有分歧怎么处理。(2)质量认定的最终途径约定不明。如果双方在质量要求上存在分歧,则需要第三方的干预来确定最终的质量认证。由于我国质量检验机构复杂,如果双方没有实际约定,可能会发生委托最终检验的第三方的争议。最终,法院需要指定检测机关,双方解决纠纷的成本将大幅增加。(3)委托检验的费用承担协议不明确。费用承担不明确,必然会出现谁委托谁负担的情况。即使最终责任明确后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占用企业资金也是一种风险。
免责条款适用哪些条款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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