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纷争,即以房地产交易为核心导向,涉及到各类房地产权益问题所引发的争议和冲突,例如由于买卖手续尚不完备导致其中一方坚决不履行签订的合同时,亦或是由于第三者对房地产权益提出主张,要求取消原有的买卖合约等等。与其他类型的民事纠纷相类似,房屋纠纷也遵循着同样的法律程序。若案件情节相对较为简单,法院通常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简易程序的审判期限为三个月,这意味着自立案之日起,法院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然而,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间发现案件情况远比预想更为复杂时,法院将不得不转而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时,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则被规定为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过程中若需进行评估或鉴定,相关的评估鉴定时间并不计入审判期限之内。此外,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有必要追加被告,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追加被告,那么在追加被告之后,审判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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