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铁轮、履带等有损路面的车辆只允许短途行驶公路;大型机械行驶公路已采取了公路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
3、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4、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行驶车辆信息、行驶路线、行驶时间、行驶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不得涂改
车牌号、各车轴和整车轮廓必须清晰
包括通行线路和时间、防护措施及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查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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