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审案件
1、一般案件
(1)代理费:
a、普通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b、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争议标的代理费计算满额(rmb)
100,000元以下部分a*5%5000元(10万元满额)
100,001—500,000元部分a*3%17000元(50万元满额)
500,001—1,000,000元部分a*2.5%29500元(100万元满额)
1,000,001—5,000,000元部分a*2%109500元(500万元满额)5,000,001—10,000,000元部分a*1%
159500元(1000万元满额)
10,000,001元以上部分a*0.75%
(2)办案费:
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
a.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b.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c.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
d、办案所需其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2、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部分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即签约时委托方只向律师支付基本办案费,通过律师代理胜诉后按胜诉额的百分比支付律师代理费。部分风险代理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承办律师直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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