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质量有问题应该到哪个部门投诉
时间:2023-03-29 10:01:36 2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子质量有问题应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房:

1、开发商因为自身原因迟延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没有交付的;

2、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无法交付;

3、房屋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4、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例超出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交房找不到开发商怎么办

开发商未完工交房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当事人可以书写起诉状,提交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等证据给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可以让开发商退房的情况

如果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

2、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3、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迟延交付房屋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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