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派遣制的员工一般是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但政府机关及事业编制单位招聘这样的人员,是需要人社部门同意、财政部门同意的,因这部分人员的财政支出来支付其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去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关于派遣劳动用工方面的合同就是劳务派遣合同。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用工单位,劳动者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完成用工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然后劳动者再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
一、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是什么
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关于同工同酬的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其主要是针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2、“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其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其主要是针对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身份导致待遇差异解决,适用“同工同酬”原则。
二、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其缴纳。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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