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共同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赔偿;如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支付。
一、双方的劳动关系受伤如何赔偿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医疗费、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单位来赔偿;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则由侵权责任人来负责赔偿。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事故无力赔偿怎么办
发生了工伤事故,首先应申请工伤事故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事故,则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偿还。此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工伤负责人包括哪些
工伤负责人包括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遭受职工工伤的第三人。如果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来支付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费的,则主要由单位来进行赔付;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主要由第三人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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