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两者在转让程序、毁损补救和付息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记名债券需背书转让,可通过公示催告程序补发债券,付息需出示持有人证件;不记名债券则经交付转让,无法补救,付息可凭息票或债券领取。发行人需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考虑选择记名或不记名形式,以降低风险。
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较高信用风险和较高投资风险的金融工具。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名称的为记名债券,反之为不记名债券。
区分两者意义在于:
1. 两者的转让程序不同。记名债券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在债券上背书,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否则转让无效。不记名债券则经交付而转让。
2. 两者毁损、灭失时的补救措施不同。记名债券毁损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法院宣告其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不记名债券则无法补救。
3. 两者付息时提示证券的要求不同。多数国家的公司债券采用附息票方式定期支付利息,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出示债券,还要出示能证明他就是债券持有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不记名债券持有人可以凭息票领取利息,也可以凭债券领取利息。
因此,公司债券的记名与不记名形式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和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对于安全性较高的公司债券,一般采用记名形式,但对于一些风险较高的公司债券,可能会选择不记名形式,以降低风险。
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为标准,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两者在转让程序、毁损灭失补救和付息时的要求上存在差异。对于公司债券的形式选择,需考虑市场需求和发行人实际情况。安全性较高的公司债券一般采用记名形式,而风险较高的公司债券可能选择不记名形式,以降低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每年的业务收入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经营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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