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证填养父母名不犯法,只要孩子有经过合法收养。法律规定,出生证上一般是写父母的名字,如果孩子一出生就被抛弃的,其养父母可以凭借合法收养材料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医院,请医院重新开具一张《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为孩子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小孩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证是宝宝来到这个世界的证明,也是宝宝在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个“合法”身份,给宝宝上户口时也需要提供,因此要妥善保管。原则上,出生证明必须要在宝宝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所以最好先给宝宝起好名字。
2、凭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3、持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4、带着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生育服务证、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原则上,想把宝宝的户口落在哪一方,就向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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