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收养的弃婴,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后,才能建立领养关系并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不同情况下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有所不同,如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由于出生证明与户口迁移之间存在差异,依据产生原因的不同,可能会导致相应的户口登记处理方式。
如果收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之后可以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第一种、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第二种、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
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第三种、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等等。
"办理户口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户口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申请办理户口,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因此,办理户口的法律责任应由公安机关承担。
然而,在一些地区,部分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时存在乱收费、乱作为等问题,影响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办理程序,降低收费标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公安机关在户口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乱作为问题,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内部纪律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公安机关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办理户口应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不得乱收费、乱作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进行查处。
办理户口应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不得乱收费、乱作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全文9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