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解决:1. 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示部门提出;2. 请实名提出异议,请确保您的身份得到确认;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解决:
1.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示部门提出;
2.请实名提出异议,请确保您的身份得到确认。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公 示 异 议 的 实 名 要 求 和 处 理 时 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公示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格式。对于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然而,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也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并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10日内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作出答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公开。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请按照以上步骤进行解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并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进行处理。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10日内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作出答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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