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在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后,需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可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将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过调查核实后,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 标 注 册 异 议 该 怎 么 办 ?
商标注册异议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其他人有权提出异议,主张该注册商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于商标注册异议,我国《商标法》规定了相应程序。当事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商标注册异议中,异议人应提交与异议主张相关的证据,如该商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存在其他相似或相同商标等。异议人还应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异议商标具有关联性,即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若异议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手续,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以维护自身权益。
商标注册异议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一种救济方式。若异议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若异议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商标注册异议中,异议人应提交与异议主张相关的证据,如该商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存在其他相似或相同商标等,还应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异议商标具有关联性。若异议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手续,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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