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诉请,系属法律所规定的无需受诉讼时效限制之情境。
但是,诸如虚构债务之追偿问题,其能否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则需依据该诉求权是否符合以上列举之法定范畴进行细致分析推断。
如若虚构债务之追偿诉求属于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法定情境,则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此类诉求权将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
然而,若虚构债务之追偿诉求并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境,则需进一步审视该诉求权是否属于第一百九十六条所列举的其他无需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
若仍无法归入任何一类,便需参阅《民法典》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确定该诉求权是否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若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可能需要借助司法解释或案件法来加以判断。
总而言之,虚构债务的追偿是否具有诉讼时效,需依具体情况而定,即需审视该诉求权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所列举的情况,抑或是其他无需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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