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员工XXX:
鉴于你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公司认为你不能胜任XX的岗位,现决定予以辞退,请在XX日前(或本日内),前往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一并结算试用期内工资。
特此通知!
XX公司人事部
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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