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异地医疗保险报销系统和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虽然全国连通的异地医疗保险报销系统将在近几年内开通,但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虽然全国连通的异地医疗保险报销系统将在近几年内开通,但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 答 】 据 素 材 , 全 国 连 通 的 异 地 医 疗 保 险 报 销 系 统 将 在 近 几 年 内 开 通 , 但 异 地 就 医 结 算 系 统 已 经 在 过 去 几 年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进 步 。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和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异 地 就 医 医 疗 费 用 结 算 制 度 , 探 索 异 地 安 置 的 退 休 人 员 就 地 就 医 、 就 地 结 算 办 法 。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看出,全国连通的异地医疗保险报销系统将在近几年内开通,但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上述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对医疗保险实行补贴。医疗保险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征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层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统筹层次,并报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的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在建立制度前,先要充分征求民意,并且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虽然全国连通的异地医疗保险报销系统将在近几年内开通,但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上述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在建立制度前,先要充分征求民意,并且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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