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债务如何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流程:一、成立清算组;二、展开清算工作;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四、提出清算方案;五、分配剩馀财产;六、终结清算工作。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