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呈交申诉书;
2.经过法院对申诉书细致审核且确认受理之后,需要向被告发送诉状副本以供回应;
3.被告应在收到诉状副本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交应诉申请,而法院则应在收到该申请后的五个自然日之内将应诉申请副本传送给申诉方;
4.如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应诉申请,这并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工作继续进行;
5.对于需要进入庭审环节的案件,法院必须在较早的三天之前就向各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并同时发布相关公示;
6.法庭调查阶段包含如下内容:首先是当事人自我阐述;其次是告知证人在案件中的权利与义务,然后让证人出庭作证,接着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词;接下来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再者是宣读鉴定报告的结果;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申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结束时,审判长会按照申诉方、被告方及第三方的顺序逐一询问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果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那么法院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法院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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