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中存在过错方且申请离婚,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准许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尚未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然完全破裂,调解也无法产生有效效果,并且没有任何和解或者改善关系的可能性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判决。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所着重考虑的并非过错方的存在与否,而主要关注于夫妻双方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具体而言,在以下各项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出现时,无过错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一)有重婚行为;(二)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三)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四)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以及(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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