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犯错的一方,若选择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他们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
尤其是当错误行为较为严重,例如涉及到重婚、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等恶劣行径时,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很有可能会偏袒无过错的一方。
在此种情况下,无过错的配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过错方就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决定离婚成败的关键因素仍然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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