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咨询:许多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企业知名度,都进行了ISO9001或9002等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对于这些企业在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是应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还是应当在企业的当期费用中列支。如作为无形资产,应如何摊销?
答复:企业通过ISO9001或9002等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发生认证费用的税务处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并无明确规定。从所得税原理而言,此项费用不宜通过无形资产来资本化。无形资产是没有实务形态的资产,表明企业具有超过一般水平的盈利能力。通过ISO9001或9002等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虽然表明企业产品质量可靠,管理规范,但从无形资产有关内容来看,只能与企业未来的商誉有关。它只是有助于商誉形成的一个因素,而不能单独计价。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商誉只有在一个企业买入另一个企业时才发生,其价值以买方付予卖方价值总额与买入企业所有净资产总额的差额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不论是外购还是自创的商誉,均不得摊销费用。但企业通过ISO9001或9002等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又是企业加强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支出是企业正常、合法、必要的支出,应允许税前扣除。另外,考虑到企业申请ISO9001或9002,实际也是企业进行咨询,改进管理的过程,因此,企业进行产品管理体系认证时发生的费用,可作为咨询类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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