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绝对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的主体和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生命是人格载体,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等。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生命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符合绝对权的定义和特性:
生命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体现了绝对权对世性的特点。
生命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任何其他权利都无法与之相比。生命权的高度优先性使得它在权利体系中处于绝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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