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犯罪同伙进行逮捕?
时间:2023-09-02 01:20:11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同伙没有到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考虑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只要他们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就可以采取这种措施。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能 否 批 准 逮 捕 犯 罪 嫌 疑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则有侦查权,对涉嫌犯罪的人或组织进行侦查、取证和预审。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然而,逮捕权应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有逮捕必要时,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逮捕的建议。人民法院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立即逮捕。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但应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再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逮捕的建议。而公安机关则有侦查权,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总之,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各自的权利和职责。人民检察院有权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而公安机关则有侦查权,可以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在行使权力时,应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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