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1、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
2、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4、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
一、预防欠款纠纷措施有哪些
预防欠款纠纷的措施是:
1、是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
2、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是审查双方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全,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7、审查相关条款是否规范。例如,如果债务人出具应收票据,应严格审查开具的票据是否规范;
8、如果能够采取担保措施,债务人应尽可能提供担保,因为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的法律效力。
二、如何签二手房购房合同?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标的
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移交过程。
2、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价款
如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
3、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4、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违约责任说明
如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担保的形式等。
5、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6、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合同生效条款
如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7、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三、变更合同的要件
1.原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
合同变更蕴含着一个前提,即原合同关系的成立且有效。如果原合同关系不存在,则合同的变更就丧失了赖以存在的基础。由于原合同效力状态的复杂性,其对合同变更的影响需分别加以讨论,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情形:
无效合同由于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确定无效的特点,毫无疑问,无效合同不发生变更问题。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请求撤销,一经撤销,则原合同溯及既往的消灭,如变更发生在合同被撤销后,则变更当然无效;如变更发生在合同被撤销前,由于撤销前的合同有效,可作为合同变更的基础。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追认,追认后合同有效,追认前效力待定。但在原合同被追认前,仍然可作为变更的基础,只是变更的效力与原合同一样,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追认方能产生。如追认后,当事人对合同作出变更,仍然需要得到再次追认,因为合同当事人这一决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本质因素并未发生变化,在主体未变而仅仅是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效力待定这一特点亦会与变更如影相随。
2.合同内容发生非要素的变化
合同变更,顾名思义,合同的内容需发生变化,包括对合同条款的修改与补充。修改是指对原合同条款的改变,补充是指在原合同中增加新的条款。在补充的情形下,尽管原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但增加了新的合同条款,所以原合同依然发生了变更。
对于变更的要求,前已论及必须是不改变合同同一性的非要素变更,否则就属于合同更改而非合同变更。一般而言,合同标的物种类的更换、履行条件的变化、价款的增减、期限的提前或延长等变化都属于合同变更。
3.合同变更本身的明确且有效
法定变更或裁判变更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此处变更的有效性专指依协议变更的情形,由于协议变更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与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规则相同,合同变更首先应当具备明确性要求,其次,应当满足相应的生效要件。
对于明确性要求,我国有直接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对于有效性要求,除了应当满足一般的合同有效性要件外,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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