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行为提供场所或条件属于违法犯罪之举。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者,对赌博行为提供场地、工具等便利者,应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重者,将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此外还需面临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类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例如明知他人正在进行赌博犯罪活动,却仍为其提供资金支持、计算机网络服务、通讯设施、费用结算等直接协助的情况下,则会被视为赌博罪的共同犯罪人,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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