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来看,赌博罪相对于只是为之提供条件的情形要更为严重。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目的,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为职业生涯,这种犯罪行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然而,仅为赌博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提供赌具或者场所等,虽然同样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相较于赌博罪而言,其程度可能相对较轻。
就赌博罪的判定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量刑标准如下: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者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数额巨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至于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相关处罚,则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将面临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且还要额外支付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总的来说,赌博罪的处罚力度通常比单纯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要严厉得多。
然而,具体的严重程度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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