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否能够同时适用
1、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同时适用。
2、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造成合同违约的,受害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侵权方主张损害赔偿和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五百九十三条【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3)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预期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对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是这并不当然的导致合同的解除,须经解除权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合同当事人均可采用通知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2.合同一方行使了解除权后,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在异议期间,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该合同是否应该解除。异议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在解除e话通通知到达3个月以后才向法院起诉。
还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履行阶段,一方预期违约的,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合同解除后,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返还价款、订金等。
2.非违约方还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返还价款、订金等。
3.违约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可以在异议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是否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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