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市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二、淄博市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的受理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2016年4月修正
第八条: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淄博市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的受理材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为出质人或质权人。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非自然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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