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活动中,经常会出现共有权人对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一般来说,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在签约期内无法签约的,拆迁方会对被征收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载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并将这一笔补偿款存入指定账户。
共有权人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对房屋产权有了清晰的界定之后,再将补偿款支付给其中一人或分别支付给全部共有权人。在现实中,很多被征收人因为房屋权属争议而迟迟拿不到补偿款,甚至因为自己内部的纠纷而忽略了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建议各位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先一致对外,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在解决内部补偿款的分割问题,避免因内部纷争而耽误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及时获得补偿安置。
企业拆迁补偿款如何发放
企业拆迁补偿款可以通过银行卡发放的方式来进行,具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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