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纠纷可以试着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起诉法院了。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
1、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相有反诉权。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区别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征地主管部门发了补偿费后,家庭成员之间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有纠纷,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征地主管部门的补偿决定有争议的,被拆迁户不能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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