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若当事人双方采取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无效。
学校要求签劳动合同
学校要求签就业协议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毕业生就业率,这个国家是有要求的,达不到的话很多政策优惠就不能享受,所以学校态度还是很强硬的。关于毕业的三方协议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重要,学校要求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只是为了让刚入社会的大学生别被骗了才设定的,一旦你进入公司,买了社保准备上班,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的,当然对于只招收应届生的岗位有可能是需要这个的,看他们自己了,大部分都是无所谓的。报到证还是很重要的,去学院就业管理处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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