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驾驶非法组装或已经被判定为报废的机动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力依法予以收缴,并实施强制报废措施。
对于那些在上文提到的指定机动车辆上驾车行驶的司机,应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同价值罚款200至2000元不等的罚单,并且对其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吊销决定书。
同时,对于出售已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的个人或单位,也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全部追回非法所得,同时根据售出金额收取等同金额的罚款,对当事人还将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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