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查处,其将面临的后果如下:
首先,有关车辆将会被交管部门依法强行收回,予以彻底废除;
其次,对于当事人来说,将被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且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依法被吊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报废车”并非仅仅是指已经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汽车,部分尚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倘若其发动机或底盘受损程度极其严重,经专业检测评估后发现其无法满足现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同样会被纳入报废车辆之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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