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是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由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第二,母公司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1)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终要求的其他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母公司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资本金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5)股东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公司登记时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六)股东主要资格证明文件(七)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和任职证明文件,选举或者聘任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设立公司所需的其他文件
子公司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如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等)。我建议最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完成。同时,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母公司需提交文稿: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股东大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母公司需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需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母公司盖章);原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以年检和母公司公章为准);公司章程(由母公司工商局调出,加盖工商局及母公司公章);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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