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不同点在于:
第一,职责范围不同。监护人行使监护事务的范围比法定代理人广,监护人职责包括保护和照管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诉讼活动。而法定代理人一般仅代理民事活动、诉讼活动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不包括照看被代理人的人身,也不包括对被代理人教育与监督等。
第二,行为方式不同。监护人执行监护事务时通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而法定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第三,责任后果不同。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责任,属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采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代理人责任属于民法中一般侵权责任,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职责:(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二、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案例】胡某、张某于2010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张某某(2007年出生)由父亲张某抚养。离婚后,张某经常酗酒、酒后打骂女儿张某某。2014年,张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张某酗酒恶习未有改变,长期对女儿张某某实施殴打、谩骂,并限制张某某人身自由,不允许其与外界接触,严重影响了张某某的身心健康。2018年3月19日深夜,张某酒后将睡眠中的张某某叫醒实施殴打,张某某左脸受伤,自此不敢回家。【解析】本案例中,张某殴打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张某某母亲胡某可以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向法院申请获得女儿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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