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描述、说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同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不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债务人通常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2)法定义务不同。法定义务不同。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3)权利不同。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债权人拥有什么权利
债权人拥有以下权利:
1、实现债权;
2、转让债权;
3、放弃债权;
4、主张违约赔偿;
5、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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